2021年12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涉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通报内容显示:
经查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8月7日,紫鑫药业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显示,根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法律文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以下统称“被告”)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延边中院提起诉讼,紫鑫药业为上述被告合计3.4亿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紫鑫药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等法律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紫鑫药业第一次收到公开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书,在2020年9月,深交所发布通报称,截至2020年5月20日,紫鑫药业及子公司逾期债务达11.56 亿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为此,深交所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封有顺等三人进行了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5家上市药企、董事长被公开处分
除了紫鑫药业外,近几个月来,还有博雅生物、贵州圣济堂、天目山药业等5家药企也被深交所或上交所公开处分!
11月25日,博雅生物因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对博雅生物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博雅生物原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博雅生物董事长廖昕晰、总经理梁小明、财务总监涂言实、时任财务总监范一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将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11月19日,浙江亚太药业因存在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为此深交所对亚太药业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其董事长陈尧根和上海新高峰董事长任军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另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15名责任人被公开通报批评。
11月16日,贵州圣济堂因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违反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此上交所对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林洪、时任财务总监吴焕、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高敏红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11月4日,延安必康制药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会计差错更正、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业绩预告违规等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多项规定,对此深交所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延安必康董事长兼总裁谷晓嘉、董事长周新基、时任总裁香兴福、财务负责人董文、伍安军、王兆宇、屈江浩、蒋筱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1月3日,杭州天目山药业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提供担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的规定,对此,上交所依法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赵锐勇、赵非凡,时任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祖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亚敏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建刚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和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注: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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