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
相比现行版本(2014年发布),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调整主要在:对原“整形植入物(剂)”条目进行细化,细化为 4 个条目:整形填充材料、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按新版目录,也包括“水光针”等)、乳房植入物、组织工程支架材料。
附《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2021版和《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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