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医疗人员要以社会人身份报考!某地职称考试新规引争议

作者|徐毓才

最近,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了。

按照规定程序,考生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单位审核、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步骤。报考资格经考区审核通过,方为报名成功。

别出心裁,一地新规让非公医疗机构考生措手不及

然而,中西部某省在今年考试报名中突然“别出心裁”,给一些报考者造成了不小的困扰,甚至引起了一些报考者的恐慌。

一是社会办医机构的报考主体资格疑被取消。

报名须知在“单位审核”中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以单位人员身份报名,考生须将相关证书、身份证原件及《申报表》送至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证书审核和身份核验。信息无误的,报考单位在考生《申报表》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在ⅩⅩ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上一级审核机构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无需绑定小程序上的工作单位,其《申报表》需先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加盖档案专用章,考生持《申报表》、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书原件等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现场确认”中规定,单位应将考生的《申报表》集中送至当地卫生健康委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需自行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这种对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同对待的做法实际上疑似取消了社会办医机构报考主体资格。

二是要求档案、社保和执业地点一致。

查找到某区卫健局的“现场审核”是这样规定的:公立医疗机构人员,以单位人员身份报名,“ⅩⅩ卫生人才网”个人绑定至单位账号之下,再进行报名。打印出来的《申报表》由单位审核并盖公章。“ⅩⅩ卫生人才网”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上一级单位“ⅩⅩ区卫健局”。

非公医疗机构,考生“ⅩⅩ卫生人才网”小程序与单位解绑,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操作流程在ⅩⅩ卫生人才公众号里面有),单位不用网上操作,但需要在考生《申报表》上加盖公章。盖好章后考生还须拿到托管自己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一般为人资局部门)盖章。

为了便于考生报考,请大家务必先解决档案问题,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档案在外市或者外省,工作单位在ⅩⅩ区的,要么档案调到ⅩⅩ来,要么执业地点变更到档案所在地,档案和执业地点保持一致,再去现场审核;2.档案在ⅩⅩ市内,但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由单位和档案所在区人才盖章,到个人档案所在地的卫健局现场审核。

据悉,这一审核标准并非一地。这两项突然出台的规定,也许会让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措手不及,如果时间来不及,甚或失去今年报考资格。

业界人士深感忧虑,呼吁一视同仁!

一是要求报考者档案、社保和执业地点一致不太现实。

据了解,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一般,一个人入职国家单位后,档案自然随人走。

但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对于非公医疗机构,主要依靠“一老一小”,因此,有很多尚未就业的年轻人,他们大部分都需要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而且由于其流动性强,往往档案、社保和执业地点不一致,而且按照新的规定,医师执业以“省”或“县”为地点,不再是某某医疗机构。档案本来就是计划体制的产物,而且有人的档案可能暂时无法迁到工作单位,对考生报考就造成了重大影响。

对此,一些民营医院管理者就担心,如果连以考代评的也设置障碍,民营医疗何以能留住人才?希望相关地方政策制定者能够落实国家关于社会办医“一视同仁”的改革精神,而不是制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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