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还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
为提高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的筹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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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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