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要求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市、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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